
政策法规搜索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,全面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整治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、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按照建设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,结合闽北农村实际,对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,结合闽北农村实际,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,以城市周边、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镇为重点,强力整治村镇垃圾污染,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,推进闽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。
二、目标任务
从2006年开始,用3年时间,完成全市乡(镇)、行政村垃圾整治,农村垃圾处理率达70%以上,基本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,城市周边、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镇基本消除垃圾污染,实现村容镇貌整洁卫生,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。
2006年,全市乡(镇)所在地主要街巷垃圾实现日扫日清。城市近郊区乡镇垃圾可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,在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45个乡(镇)建设垃圾处理场处理周边村镇垃圾,沿河沿路的行政村垃圾定点收集,定期清理。农村垃圾处理率达30%。
2007年,全市75%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处理周边村镇垃圾,40%行政村实现垃圾定点收集、简易堆肥处理,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%。
2008年,全市所有乡镇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,60%行政村实现垃圾定点收集、简易堆肥处理。农村垃圾处理率达70%以上。
三、整治原则
1、坚持“全面规划、合理布局、适度超前、分步实施”的工作方针,以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,实事求是、科学安排、逐步完善。
2、坚持“因地制宜,分类实施,乡镇为主,就地处理”的处理方式,以城市周边、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镇为重点,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,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。
3、注重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三者结合,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、近期与远期的关系,加大以城带乡力度,充分利用就近城区垃圾处理设施,并按规划适当配套建设,逐步形成合理、完善的垃圾处理布局。
四、整治模式
村镇垃圾处理是范围广、任务重、影响大的环境保护工程,针对我市村镇零散布局和经济实力较弱的现状,实行分类处理的方式。
1、城市近郊区的村镇将垃圾集中收集后可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。
2、有条件的中心镇,鼓励打破区域限制,与周边邻近乡镇共建一个标准卫生填埋垃圾处理场,实现基础设施共享。
3、一般乡(镇)原则上单独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处理场,或选择标准卫生填埋、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。
4、离乡(镇)垃圾处理场3公里左右范围的行政村,原则上实行“村收集,乡(镇)处理”的方式。其他行政村推行农家堆肥的垃圾处理方式。
五、整治要求
1、垃圾的清扫和清运。乡(镇)所在地配备3~6名环境保洁员,对乡(镇)区主要街巷垃圾进行日扫日清。同时配备若干个垃圾桶或垃圾池,集中收集住户垃圾,采用封闭式的拖拉机等运输车辆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。行政村门前卫生实行“三包”,在适当地点设置垃圾池收集垃圾,配备1~2名环境保洁员定期清运,集中焚烧或堆肥。
2、简易垃圾填埋处理场选址和工艺要求。选择离乡(镇)所在地附近2~3公里运距、地点较偏僻的山垄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,填埋场与就近河流的最近距离不得少于800米。填埋场要砌筑拦截坝对垃圾进行拦截;堆放垃圾过程中要铺设废气导排管,对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排放;定期采用石灰等杀菌剂进行消毒处理,渗滤液采用湿地生物污水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后排放。
3、垃圾处理场建设程序要求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由所在乡(镇)人民政府负责,选址由县(市、区)建设局、环保局把关,建成后由县(市、区)环保局组织环保竣工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六、保障措施